《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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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原《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惠市卫〔2020〕99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6日,已无法持续满足我市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工作需求。为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药总局令第9号)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持续保持严打“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为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两非”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堵塞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监管漏洞;

  (二)规范全市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奖励发放全流程,健全分级属地监管处置机制; 

  (三)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四)营造男女平等生育环境,规范生育服务秩序,保障母婴健康,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举报受理与资金保障

  1.受理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县(区)卫健部门承担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奖金核发等工作。

  2.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市、县(区)卫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奖金足额、及时发放。

  (二)举报覆盖范围

  1.举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类非法行医机构、个人。

  2.举报三类违法行为: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实施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组织、介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

  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与申领条件

  1.奖励标准: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一次性发放举报人5000元奖励。

  2.四项必备申领条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惠州市辖区;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明确具体;线索未被卫健部门提前掌握;实行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四)多元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邮件、微信、网站等渠道提交举报(详见附件)。

  (五)奖励发放流程

  1.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通知举报人提交奖励申请;

  2.举报人收到通知起30个自然日内,本人或委托他人现场提交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3.部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拨付至举报人银行账户;超期未申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特殊线索处置规则

  1.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奖金发放给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统一按一案发放。

  2.部门已受理、正在查办的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四、利企惠民措施

  政策打通群众监督通道,发动社会力量精准打击非法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侵害母婴权益、破坏性别平衡的违法行为。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正常区间,树立男女平等生育观念,全方位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构建公平有序的生育服务环境。

  五、前后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在原有法规基础上,细化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申领发放全流程规范;顺应线上通信发展趋势,拓展线上举报渠道,理顺市县(区)两级卫健部门监管权责,构建更完整的 “两非”社会监督举报奖励体系,为常态化整治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人口发展态势提供长效制度支撑。



  1、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26-08-01 14:58:28 浏览次数:- 来源: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