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69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实地评审。经评审,以上3家机构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确定惠阳区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继续认定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卫生健康局妇幼科和驻局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5日(共7天)。
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jjfyk@huizhou.gov.cn,信函: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富民路10号卫生大楼,邮编:516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妇幼保健院复审实地评审结果的公示”字样。
驻局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电话:0752-2833357。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