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高度重视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以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抓手,把人口工作与卫生健康工作相融合,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是着力健全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惠州市聚焦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短板和问题,先后制定出台《惠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惠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惠州市贯彻落实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育儿领域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为推进家庭和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在社区、用人单位、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时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全市托育服务增量提质成效显著。推进公共设施开展适儿化改造,优化儿童友好空间配置,积极争创首批省级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点。2023年,全市新增托育机构108家、托位9445个,千人口托位3.98个;建设惠民球场263片,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超千片,打造59个最美“惠享”文化空间,为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持续发力营造良好的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环境。消除政策限制,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组织清理涉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生育登记线上线下办理,启动“出生一件事”联办,推进优化生育减证便民措施。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提高母婴设施覆盖率。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方面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户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大家共同努力,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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