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全方位服务支持托育机构建设,全市托育服务增量提质成效显著。
一、健全标准体系落实支持政策,营造托育服务发展环境
2022年,市发改局牵头完成《惠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拟定,明确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和方向;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和程序,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税务等部门严格执行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住房等综合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按照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同时,我市鼓励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及企业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自有资金和场所,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大力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目前,我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第六人民医院有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
二、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服务,激发托育服务市场活力
2022年7月,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委编办、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惠州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修订托育机构设立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备案流程,并向社会公示。民政、市场监部门积极宣传引导托育机构依法注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支持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机构通过备案。为优化备案流程,将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调整为托育机构自我评价后向妇幼保健机构承诺备案,进一步缩短托育机构备案时间。截至2022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214家,比2021年增加65家;通过备案的76家,比2021年增加58家;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的幼儿园84家,比2021年增加52家。2022年,我市托育机构提供托位16857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2.79个,比2021年托位数提高1.06个。
三、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为满足市场需求,我市职业院校积极开设学前教育和幼儿保育专业,将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改设为幼儿保育专业,为托育机构输送各类托育专业人才。2022年,我市职业院校、中职学校共有在校学前教育和幼儿保育专业学生6602人,其中,3所高职院校2356人,14所中职学校4246人。二是人社部门鼓励婴儿照护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2022年共有2569人次参加了妇婴护理培训。三是为加强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业务指导和培训,2021年8月,市卫生健康局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惠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明确由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每年通过线上或为线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业务培训。2022年5月,市卫生健康局组织11位市级专家进行线上授课,受到了托育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共有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员、保育员等1458人报名参加(占到我市从业人员总人数的56.9%),其中1128人通过考核,合格率98.77%。
四、督促指导托育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保障入托婴幼儿健康安全
新冠疫情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惠州市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八个薄弱环节工作指引》等政策措施,规范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区)均成立托育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责小组,将托育机构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进行督导检查。2022年,市卫生健康局共组织开展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22批次,其中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在3月份对全市登记在册的178家托育机构疫情防控进行了全覆盖督导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规范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我市托育机构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扩散。
为规范托育机构台风暴雨应急处置,市卫生健康局、气象局联合印发《惠州市托育机构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该项机制被广东省气象局在官网信息公开、中国气象报报导,供各地学习借鉴。每逢岁末年初及节假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均对托育机构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不断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生产观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筑牢托育服务安全屏障。
五、积极支持托育机构创建优质服务示范机构,提升托育机构整体建设水平
为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专业化、优质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印发《惠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大力支持已备案托育机构创建市、县(区)级托育机构优质服务示范点。2022年评定3家县级示范机构,累计创建5家优质服务示范机构,推荐上报6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通过示范机构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全市托育机构整体建设水平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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