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惠州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培育优质医疗护理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11月,我局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提出“完善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即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组织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分批次培训。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职业培训和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医疗机构的护理员主要依托第三方机构合作外包,医疗机构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为医院患者提供照护服务,并与其签订陪护服务合作合同。由第三方陪护服务公司招聘符合条件的护工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医疗机构或第三方陪护服务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对护工进行管理,医院护理部协助第三方陪护服务公司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升护工的护理能力。据调查,目前我市11家医院现有医疗护理员618人,2023年全年开展医疗护理培训达到2691人次。2024年2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1号),正式颁布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接下来,我市将积极落实省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根据相关职业培训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我市各大医疗机构也将推进医疗护理员使用管理规范化,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做好用工流程指引和收费标准上墙工作,规范提供生活照护活动。
(二)关于拓宽医疗护理员晋升路径、拓展辅助照护设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明确护理类各级别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暂无助理护士的岗位。且《通知》明确,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标准》中,医疗护理员共设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并明确各等级医疗护理员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打通了医疗护理员的职业发展路径。下来,我市将严格落实省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根据鉴定要求做好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针对辅助照护设备应用推广,我市将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辅助照护设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三)关于完善培训体系、资源库、信息平台三方建设。目前,我市医疗护理员主要由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服务公司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理论知识、技能操作、沟通技巧等,不断提升医疗护理员的照护能力。下来,我市将根据《标准》要求,积极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体系,组织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临床护理一线骨干团队构建医疗护理员培训课程体系,开发各等级相应的培训教材、视频课程、个案学习手册等培训资源。同时,我市将落实省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信息管理平台,将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培训记录等信息录入平台。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鲁校校,联系电话:283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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