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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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卫规〔2022〕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应将减免责清单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推进减免责制度落地落实,并将《广东省卫生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通过本部门官网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制度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应进一步完善减免责案件工作程序,明确立案、法制审核、审批等办案程序要求,清晰、准确记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减免责清单适用等过程和调取的相关证据。

  三、落实配套监督措施。对适用减免责的案件,应及时跟进落实签订承诺书、现场教育、回访检查等配套监督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一并归档备查,严防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生“放而不管”等渎职失职行为。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时间:2023-05-08 15:03:13 浏览次数:- 来源:惠州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