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瑜、陈伟侠、何汉青、林木伟、吕伟海、章素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完善地区生育支持政策,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人大建议第202502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始终以“政策暖心、服务贴心、保障安心”为目标,围绕生育全周期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通过优化政策供给、强化医疗保障、完善托育服务等举措,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在生育支持政策方面,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稳步推进育儿补贴方案的起草工作。据初步统计,2024年我市常住人口出生率和自增率,均比上一年同期有所上升,初步扭转下降趋势。
经省初步审核,2024年全市注册托育机构(幼儿园)共530家,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共28319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从2020年1.5个提高到目前4.66个,已完成2024年省下达的4.6个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建成1家公办托育园,累计完成16家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其中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6家、县(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9家。
(一)强化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2024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函》(国办发〔2024〕48号),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服务支持,在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和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出台了14项生育支持措施。目前,我市正按照上级要求对各项措施进行定期调度落实。
二是建设市、县“1+7”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今年,市政府将“建设1家市级、7家县(区)级具有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列入2025年惠州市十件民生实事重点工程,集中资源和力量推动发展高质量托育服务,目前各建设项目均已进入立项或施工阶段。
三是促进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市出台了《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教育局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惠市卫〔2024〕90号)等生育支持措施。另外,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教育局现正联合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补助的实施方案。开展“托育无忧”行动,以托育机构自愿为原则,已为备案托育机构在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自愿接受参保权益的83家机构办理在托婴幼儿意外责任保险公益捐赠并投保。同时,推动托育机构落实水电气居民价格,有效降低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行业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将托育机构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点督查范围,严格落实卫生保健规范和疾病预防控制,筑牢婴幼儿照护安全防线。
(二)提升儿童临床专科能力,促进医疗资源下沉
2025年,我市印发了《惠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惠市卫函〔2025〕13号),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产科和妇幼保健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创建成为省卫生健康委“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同年印发了《关于公布2025年惠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惠市卫函〔2025〕27号),22家医院产科和儿科入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产科、儿科及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个县(区)均达到国家绩效目标≥84%的要求。
我市实施“一镇一名医”固本强基行动,为全市51个乡镇根据实际需求安排1-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或省、市名(中)医团队帮扶,全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填补了部分乡镇卫生院宫腔镜手术技术等空白。推出“医疗服务加减法”十大便民惠民举措,在全市三级甲等医院结合实际,推行全科、产科、儿科等午间或夜间门诊服务,解决上班族看病难题。
(三)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保障母婴安全
2021年,为进一步提高高危妊娠和高危儿的管理水平,制定《惠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高危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强化孕产妇保健系统分级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确保住院分娩安全,制定《惠州市医疗机构助产能力分级评审方案》,评审通过16家三级助产机构,2家二级助产机构。
(四)加强母婴网络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控网络
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我市成立惠州市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技术指导专家库。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2家,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2家,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2家。
我市建立了以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为补充,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控网络,完善了便捷有效的服务流程和干预模式。已建有1个市级出生缺陷干预中心和5个县级出生缺陷干预中心。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系列生育政策宣传
一是营造生育友好氛围。2025年全市各级妇联以“涵养好家风 共筑家国梦”为主题开展了系列家风家教宣传,邀请最美家庭、书香家庭等代表分享家风故事,在家庭教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家规家训亮家风、优秀家庭故事宣传、亲子阅读故事会、千馆万员讲家风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托育及生育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今年以来,先后制作《惠州:构建全链条托育服务体系,编织朝阳“成长摇篮”》《生育健康宝宝 营造幸福家庭》等4个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及生育政策宣传视频,在全市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官网、公众号等线上媒体向广大群众展播宣传视频,各单位线下同步开展宣传。在惠州电视台《聚焦两会》栏目播放《高效办成一件事》,《惠州新闻联播》栏目播放《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书写育儿便民答卷 》《惠州:构建全链条托育服务体系 编织朝阳“成长摇篮》等。在惠州日报要闻版刊登《政府工作报告在惠州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 关注“一老一小”加码民生幸福——推进育儿补贴政策落实,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六)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严格落实生育支持各项税费优惠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减轻生育养育负担,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落实好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等政策。
(七)落实生育有关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我市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即可享受相应生育待遇。目前我市参保人终止妊娠或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参保职工达到100%;参保居民一级医院100%,二级、三级医院统一为90%。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根据省有关文件,2024年10月1日起,8项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市按省规定执行。我市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另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仅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不需缴纳财政补助标准部分。
(八)落实休假制度,维护女职工权益
广泛宣传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引导和鼓励我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分摊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用工成本。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生育休假政策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岗位安排等方面的特殊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落实政策措施,多渠道供给保障住房
自2022年以来,出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三孩家庭(含以上)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深化二孩家庭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一套自住住房力度。2025年1月印发了《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惠府办〔2025〕2号),文件中明确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纳入轮候优先顺序第一组,可根据房源供需情况,将两室两厅以上的房源优先面向三孩家庭配租。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做好生育支持措施。大力发展普惠多元托育体系,加快推进“1+7”家市县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教育局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补助的实施方案(试行)》,继续做好“托育无忧”保险公益行动等。
二是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技术能力。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年度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安全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检查,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工作。落实母婴安全制度,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和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
三是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民生实事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做好质控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项目监管与通报,保质保量完成民生实事任务。通过主题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推广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出生缺陷防治意识。
四是继续做好住房租赁措施。落实好《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生育配套支持和租金优惠政策措施,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异地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难题,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闽波,2884158)
官方微信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