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惠州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商惠城区和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多个部门,并征求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高位推动、部门协同,反复谋划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一)高位推动部署。为试点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今年已先后14次召开医改推进会议,研究医疗卫生系统编制、医保、薪酬制度改革和医保基金管理改革等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有关的工作,专题审议了《惠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今年上半年,我局前往市第三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和中大惠亚医院等现场点进行调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研究,与试点工作涉及的4个区卫生健康局进行3次座谈交流,向4个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并征求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意见。此外,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支持下,我局还邀请了18位省级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对我市大型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分析研判,结合本地的医疗资源结构现状、群众的疾病谱、外流病种分布和群众的健康需求等,整合区域行政资源及医疗资源,探索试点建设紧密型医疗集团。综上,我市紧密型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思路逐步成型,致力于为医疗集团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和疾病诊疗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三)印发紧密型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有关方案。为支持本项工作,以我局为主的各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前后出台了大量支持政策,如:《关于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周转制度的通知》(惠市编〔2025〕28号)、《惠州市市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惠市编〔2025〕29号)、《惠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市卫〔2025〕75号)、《惠州市医防融合工作方案》(惠市卫函〔2025〕157号)、《惠州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惠市卫函〔2025〕178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集采药品优先进院采购的通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惠医保发〔2025〕6号)等。经充分酝酿,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和数据局、医保局等6部门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印发了《惠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版)》(惠市卫〔2025〕80号)。
二、政策开道、医改协同,积极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保障措施
(一)推进龙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市医保局草拟了《龙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龙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对龙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总额打包付费,支持医共体建设,协同推进分级诊疗。这项改革措施如印发实施,其成功经验必将对探索医疗集团内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医保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惠医保发〔2025〕18号)、《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调节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惠医保发〔2025〕17号)等文件,通过医保政策改革保障医疗集团有序运行。此外,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8号)文件要求,我市定期开展价格调整评估,综合分析我市2024年各项指标和有关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等数据,如符合价格调整条件的,下半年将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上调或下调),也将对我市更良性的医疗服务体系运转产生积极作用。
(三)大力推动国家药品集采改革成果落地。我局配合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集采药品宣传引导使用的通知》,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量少、配送偏远等问题,建立了集采品种供应保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集采品种供应保障,组织医疗机构按季度准确制定并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督促配送企业按需按时备足集采产品,进一步提升采购订单及时配送率和供货满足率,着力提高集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全力为医疗集团试点建设打通药品壁垒提供保障。
(四)积极探索编制及人事制度改革。市委编办出台了《关于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周转制度的通知》(惠市编〔2025〕28号)、《惠州市市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惠市编〔2025〕29号),我局正在积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修订《关于落实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操作指引》,上述政策文件的实施,将极大对医疗集团内人才引进、流动和人才积极性的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三、政府主导、分步推进,有序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
(一)组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我市已布局全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有关工作,由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4个区各试点建设1个集团,集团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并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常见病、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人”功能。
(二)构建城市医疗卫生诊疗新格局。优化分级诊疗管理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实现医疗集团内部检验检查统一质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落实医防融合服务,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等方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鼓励各区探索“院后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网格”“网约护理/康复管理”等健康管理前置模型等。
(三)创建城市医疗卫生制度新优势。一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集团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分配方案。二是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集团内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集团统筹管理和使用,落实集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三是完善人员调配制度。打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壁垒,集团牵头医院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各集团牵头医院负责直接办理交流人员的调配手续,促进人员在集团牵头医院与成员医院之间交流。四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由集团统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由集团负责”的“权责一体”医防融合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牵头医院可参与成员单位有效医疗收入增长额的分配等。五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由牵头医院负责的结余分配激励、经常性收支亏损兜底和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集团内部利益共享激励分配情况核定挂钩,牵头医院可统筹使用集团内冗余的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各区试点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以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力争惠城区和惠阳区于7月份、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于8至9月份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文件。
(二)持续加强医疗集团建设相关指标任务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医疗集团的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相关任务要求,定期分析通报相关任务指标监测情况,对滞后工作靶向施策,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以指标任务为导向推动绩效目标和任务落实的良性机制。
(三)不断打造医疗集团试点建设“惠州经验”。对照市级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工作要求,逐条梳理台账、查漏补缺,确保各项任务达标。持续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我市医改“1+N”政策体系落地,聚焦公立医院改革“4+1”重点领域协同发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为医疗集团试点建设保驾护航。着力打造医疗集团试点建设的“惠州经验”,探索实施紧密型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健康服务共同体”,建立医防融合新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等。
特此答复,衷心感谢农工党惠州市委会一直以来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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