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粤府法治办〔2017〕13号,以下简称《省审核办法》)、《惠州市实施〈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指引》(惠府法治办〔2018〕11号,以下简称《指引》)文件精神,现就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
根据《省考核办法》第五条和《指引》第三条规定,由下列机构承担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一)局政策法规和监督科:按照局内部审批权限划分,承担由局领导审批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按照局内部审批权限划分,承担由市卫生监督所领导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根据《省考核办法》第八条、《指引》第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下列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一)局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谢汉明、徐永强,范舒婷;
(二)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黄彬、梁友前、黄泳超、练莹、周文斌、张毅。
除上述人员外,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事项范围
根据《省考核办法》第二条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及其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省考核办法》、《指引》等规定,对我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责中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具体见《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附件: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局执法机构在形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后,在作出决定前,应由局法制机构对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方可作出。
序号 |
执法决定类别 |
执法决定事项信息 |
法制审核事项范围 |
1 |
行政处罚
(247项)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8800X) |
1.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2.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4.社会关注度高的;5.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6.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7.其他需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2 |
行政许可
(64项)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8800X) |
1.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的;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3.社会关注度高的;4.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5.其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并依法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
3 |
行政强制
(6项)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8800X) |
1.扣押、拍卖或依法处理违法设施设备的行政强制决定;
2.对已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4 |
行政给付
(1项)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8800X) |
行政给付涉及面广,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
5 |
行政确认
(10项)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8800X) |
行政确认可能引起涉访涉诉的。 |
6 |
其它行政职责(5项)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8800X) |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社会关注度高的;3.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4.其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并依法举行听证的行政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