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粤卫规〔2025〕5号)文件要求,惠州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和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进行审核,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公示期间,对以上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惠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2833085;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10号卫生大楼10楼医政科。
附件:1.惠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名单公示表(2023.12.1-2024.11.30)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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