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事务所:
为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对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进行询价,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我局体制改革科。
一、项目服务内容
对示范项目有关单位(15个)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涉及金额为25000万元,该审计项目预算不超过9万元。审计内容包含对相关单位在指定期间内(具体期间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示范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绩效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内控健全性。核查各资金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财务、资产、会计核算制度。
2.使用合规性。核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是否符合各项法规政策与预算方案。重点审查资金支出范围与标准是否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禁止性规定等。
3.支出真实性。审查各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票据来源是否合规,报销审批程序是否完备、责任清晰;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构业务、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4.效益性。检查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各类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有效管理并加以利用;对照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分析和评价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5.其他委托方提出的相关审计内容。
二、报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要求:
1.报价机构需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度审验,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审验。
2.需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以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至少有1名注册会计师全程参与审计工作。
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报价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及本次审计内容保密。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按照我单位提出的服务内容出具报价清单(包括:审计人员资质,主要经历,人数,完成时间,价格计算明细)。
2.事务所概况和以往承担的重要审计项目情况。
3.针对本项目的初步审计实施方案。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重大违法记录等)。
如有意向机构,请将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询价函一同用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交于询价单位。邮寄地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11楼体制改革科,收件人:梁志聪,联系电话:0752-283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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